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
1、适当推广“电取暖”和“新能源取暖”等清洁取暖试点;
2、到2019年,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2021年达到70%。
3、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适当利用集中延伸覆盖;
4、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
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习 总书记在中央 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我委会同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8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各有关单位如对方案内容有异议,请于2018年9月26日前,向我委能源局电力处反馈意见。公示期内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正式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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