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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光伏项目违规通报

10月30 日,九江市通报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情况。其中对瑞昌市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通报。

  瑞昌市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侵占达尔湖省级重要湿地490亩,已建成并网发电。瑞昌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该项目未取得省林业部门湿地使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举行开工仪式,并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对违法行为制止不力,监督管理履职不到位,导致该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整改,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瑞昌市政府副市长程世贵和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谈太君诫勉谈话处分;给予瑞昌市林业局局长陈德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蛟乡政府乡长范辉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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