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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共享/新型储能≥50MW/200MWh可申报新能源市场化项目

近日,新疆哈密市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市场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新能源开发重点推进路径和项目申报要求作出说明。不久前我们报道了新疆新能源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共涉及7大类型项目。哈密市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共享储能/新型储能的建设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以共享储能新型储能建设路径申报的项目,不配新能源规模,且共享储能项目规模不小于5万千瓦/20万千瓦时(4小时储能时长)。

重点推进路径共八大类包括:规模化制绿氢、源网荷储一体化、油气增产扩绿、园区低碳转型、服务抽水蓄能、煤电灵活性改造、自备机组转公用、共享储能和新型储能建设。

其中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需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方案,包括新增负荷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计划开工及建成时间、项目最大用电负荷等内容。不得以尚未依法依规开工项目作为新增用电负荷。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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