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源电力荆州热电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EPC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30501116001
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30501116001
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长源电力荆州热电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1116,招标人为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幸福村、王田河村,该区域由渔场连片构成,海拔高程为26~30m,平均水深0.1~0.8m。项目中心点坐标为N30.3279919°,E112.6680679°,拟采用渔光互补方式进行开发。
本项目交流侧拟规划装机容量2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260.013MWp,占地约4280亩。工程拟选用650Wp的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本工程共设64个光伏发电单元,光伏发电单元主要由光伏阵列、集中式逆变器、汇流箱等组成,每个发电单元包含一台3125kW箱逆变一体机,14台16汇1直流汇流箱,每台汇流箱接入14~16个组串。整个项目共配置1500V/3125kW逆变升压一体机64台,16汇1直流防雷汇流箱896台。光伏组串出线经集中式逆变器逆变输出600V三相交流电,经箱变升压至35kV,再通过集电线路送至220kV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全部为固定运行方式。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内安装一台200MVA主变,220kV系统采用线变组接线形式,新建一回220kV线路接至220kV龙湾变电站,线路长度约为12.729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12.489km,导线型号1×JL/G1A-400/35,电缆长度约0.24km,电缆型号YJLW03-127/220kV-1×1200。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不分标段(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试桩)、设计审查、设备采购供货、场地平整,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及其安全警示标牌,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除外)及安装(含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调试(含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鱼塘处理(整治、渔道、清淤等)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开展设计优化,制定标杆型光伏项目建设方案,将项目建成国内标杆型光伏项目。
(2)新建220kV升压站: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试桩)、设计审查、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场地平整、给排水、进站道路(含桥梁)、站内道路、设备舱、生活舱、站区围墙、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调度的通讯等,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并网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
(3)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投标人配合质量监督工作、功率调节、升压站加密设备、PMU测试、二次安防、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并网前技术监督、并网性能检测、新能源场站涉网试验(主要包括电能质量测试、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无功/电压控制能力测试、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性能测试、惯量响应和一次调频测试、场站建模与模型验证、故障穿越能力仿真验证、电压、频率适应性能力验证、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其他测试、以及SVG、主变等性能专项检测等输变电工程进入正式运行前,需完成的所有试验)、桩基试验及实体桩的检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所有设备双重命名(含光伏组件)、光伏电站的标识系统KKS码编制工作等。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其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并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负责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4)负责项目相关的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和验收(环保(含升压站电磁辐射)、文物调查、水保、消防、质量监督、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供电、防雷接地等国家、地方政府等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5)负责项目施工相关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含桥梁)、场内道路、站内道路、检修通道、临时道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升压站前、升压站内的绿化,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并满足当地国土、林业、水保、环保等部门的验收要求。
(6)负责工程所涉及的鱼、虾、螃蟹等水产品养殖物、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赔)偿费用;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
(7)负责设备堆场租地,按招标人文明施工总策划的有关要求负责进行堆场建设、定期维护和退场复垦工作;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设备及材料)的验收、装卸、运输、转运、二次倒运、保管工作,并做好设备管理台账。
(8)光伏区外集电线路用地及通道清理、场外临时道路修建和维护、其他临时土地租赁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砼搅拌站(若自建)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风险自担;投标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投标人必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补偿,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问题。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内。
(9)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满足湖北电网公司的技术要求和并网要求,负责所供设备与电网运行方式处、调度处、调度计划处、通信处、继电保护处、自动化处、水电及新能源处等部门所有接入工作的沟通及协调(包括向电网公司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升压站倒送电启动前和首次并网前的相关手续办理、试运行转商业运行等与电网公司相关的手续办理),投标人报价包含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确保成功的投入商业运营。
(10)按照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一区域一集控建设方案建设要求,构建光伏电站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实现光伏电站至长源公司数据安全稳定传递、集中汇聚和长源公司对下属新能源电站的远程集中监控,支撑长源公司对新能源产业的“集约化管理、一体化管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长源公司集控侧和厂站侧建设、电力专线接入等内容,以满足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对新能源企业“一区域一集控”建设要求。
(11)本工程与送出线路工程分界点为220kV升压站出线构架导线挂点,光缆接续盒(升压站内)。出线构架导线挂点往外的材料由送出线路工程单位负责,导线引流线及金具往站内部分由投标人负责。升压站内光缆接续盒由送出线路工程单位负责供货及施工。
(12)招标方已经完成的前期项目有:安全预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光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技术经济评价、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咨询服务、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咨询服务,接入系统报告及电能质量报告服务,以上项目不在招标范围内,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其他专项申报费用。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工期:2024年4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总工期360日历天(如有特殊情况,工期顺延,但总工期360日历天不变),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潜江市浩口镇
2.1.5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含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甲供设备除外)、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临时性用地、调试试运、验收、第三方质量监督检查、第三方档案管理、地方政府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如因工作需要招标人已达成相关协议,招标人将从本项目总费用中扣除,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2.1.6本项目在通过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后合同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