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17个氢能项目入围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根据,《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大发改工业字〔2020〕777号) 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发改〔2020〕2311号),经专家评审,共有17个项目通过2020年“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评审。
1.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工艺及装备研制项目;
2.大连诚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英歌石区域油氢混合站建设项目;
3.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可靠性燃料电池模块及核心零部件开发项目;
4.大连擎研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连擎研科技系统生产线项目;
5.大连一元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氢能环卫清扫车项目;
6.大连华邦化学有限公司的燃料电池车用氢气纯化及综合检测项目;
7.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的一汽大客氢燃料城市客车研发与应用项目;
8.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于氢能领域低成本纯化制氢装置和充装站建设项目;
9.林德加氢站设备(大连)有限公司的加氢站离子压缩机组制造项目;
10.洺源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氢能燃料电池系统及配套产品开发制造项目;
11.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氢燃料电池系统承压部件实验室项目;
12.中石化北方能源(大连)有限公司的盛港氢电合建站项目;
13.大连创为电机有限公司的氢燃料车用牵引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
14.大连东芝机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氢燃料电池制造项目;
15.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的绿色制氢及氢燃料电池应用关键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16.大连理工大学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性能检测平台项目;
17.大连海事大学的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研发项目;
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整合资源,规范管理,2020年12月24日,大连市发改委印发《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示范工程项目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各地区和部门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向示范工程项目适当倾斜。
《办法》所称的“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是指符合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在氢能产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关键核心部件制造、氢能整机装备制造、氢气制、供、贮、运以及加氢基础设施建、检验检测、安全监测管理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
《办法》明确,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主体原则应为项目承担建设的主体实施单位,也可由联合实施单位共同申请。申请示范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要求,已开始建设实施的项目。
——对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有完整的实施方案、明晰的知识产权、健全的团队。
——项目实施主体具备项目实施的资质和能力,安全保障条件和安全管理措施完备,信用等级良好。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示范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承担建设的示范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意义、示范效果、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市场预期、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书等);申请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