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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勃利县: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继续引导农户安装生物质炉具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能源化利用领域,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和秸秆纤维素乙醇等技术。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锅炉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

以下为原文: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勃利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22年勃利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2022年勃利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完善扶持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2.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制约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科技和政策措施,补齐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方面的短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县政府将根据企业和农民的意愿、实际需求和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统筹安排,结合实际,选择利用方式、划分利用区域,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内生动力。

4.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保持扶持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全面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确保耕地质量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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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领域。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同步推进场地化堆沤腐熟有机肥和工厂化生产有机肥,以及畜牧养殖过腹转化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秸秆还田耕地保育功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领域。加快秸秆揉丝、黄贮、氨化、膨化、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利用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发展壮大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牧业。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领域。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和秸秆纤维素乙醇等技术。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领域。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用于食用菌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领域。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编织,生产糠醛、非木浆纸、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降解膜、木糖醇、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延伸秸秆产业链。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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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政策

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围绕“兼顾还田离田、做好原料保供、延伸产业链条”,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另行印发)。

(二)秸秆离田补贴

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条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秸秆容器、秸秆餐具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名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三)秸秆全量利用试点补贴

勃利县辖区内有兴发生物质发电厂,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秸秆资源供应的统筹协调,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对同一地块40%—70%的秸秆进行离田,剩余30%—60%的秸秆进行还田,实现全量利用。秸秆部分还田作业可按不超过全量还田标准(见前项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的80%给予补贴,离田部分的秸秆可享受离田利用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要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县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的必要资金需求量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七台河市勃利生态环境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中支持秸秆转化利用。县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引导全县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各乡镇要安排专人配合,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强化供需衔接。县内有一家生物质发电厂和多家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多方责任,保证按时完成秸秆离田还田作业和收储,确保作业主体收益和农户利益。各乡镇要组织辖区内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与村屯、农户对接,保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质量。

(三)强化黑土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要求,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县农业农村局要引导各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企业,做好加工前的筛土处理和筛下物的消纳利用,防止黑土流失。对秸秆离田作业含土量大造成土壤破坏的,筛下土壤存储管护和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土壤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强化工作推进。制定本方案并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进行任务分解,确定每个乡镇玉米、水稻秸秆应还田和应离田面积,各乡镇负责按照自身任务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分解落实村级任务地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和相关企业参加的秸秆离田协调会议,为保障企业原料供应,各乡镇设定离田收储保障区。各乡镇要结合自身秸秆离田任务提前落实打包地块,由乡镇负责组织各村配合联系打包作业,配合秸秆收储企业推进秸秆打包离田。乡镇村屯组织签订离田作业协议,明确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作业主体等多方责任。秸秆综合利用率比既定目标每低1个百分点,以县为单位扣拨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00万元。

(六)强化资金监管。根据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量向省级财政申报补助资金,根据秸秆实际利用情况使用,到本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级财政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再据实结算。做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勃利县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提倡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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