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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乙醇汽油使用专项监管工作顺利完成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乙醇汽油相关政策,推动车用燃料清洁低碳发展,维护乙醇汽油市场稳定,根据国家能源局《2022年度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乙醇汽油使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4季度,东北能源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华东能监局、山东能源监管办等机构,制定了乙醇汽油使用专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与属地发改委、能源局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各阶段任务分工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结合各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监管工作。

此次专项监管的工作目标,推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落实工作存在的问题,强整改、促规范,持续强化乙醇汽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封闭区域内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严格规范石油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关于乙醇汽油推广的要求在封闭区得到有效落实。 其中东北能源监管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行业处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的专项监管工作组。制定了东北三省《乙醇生产和乙醇汽油使用专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与三省发改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各阶段任务分工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结合各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监管工作。监管工作期间组织召开了辽宁省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乙醇汽油使用专项监管工作会议,并对沈阳市、大连市开展现场监管核查工作,检查了2个乙醇汽油配送中心,随机抽查了8个终端加油站,共检测92号和95号两种乙醇汽油15批次,调阅文件80余份,查看证照30多件。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现场监管工作通知,安排部署广东、广西两省(区)2022年度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乙醇汽油使用现场监管工作。华东能监局和安徽省能源局共同联合对合肥、蚌埠等地部分成品油企业乙醇汽油销售情况开展检查。山东能源监管办通过召开现场监管启动视频会,安排部署山东省2022年度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乙醇汽油使用现场监管工作。

各省(市、区)监管机构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有:

加强监督检查排查。对辖区内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一是重点检查非乙醇汽油销售情况。二是排查辖区内“非车用乙醇汽油”销售点,检查企业是否在售“非车用乙醇汽油”或明示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三是检查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汽油经营范围是否为“车用乙醇汽油”。四是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成品油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质量管控制度,是否存在销售质量不合格或假冒伪劣油品行为。五是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或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计量作弊行为。六是检查成品油销售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的行为。

推进问题整改。坚决落实2021年专项监管问题整改,《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度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专项监管情况的通报》所涉辖区内等社会企业所属加油站存在销售非乙醇汽油情况,封闭区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号入座、立即整改,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维护乙醇汽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查处违法行为。超整改期限后拒不改正,仍违反国家等文件规定,对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利用计量器具作弊、超范围无照经营、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查处。

通过专项监管,发现了个别加油站存在乙醇汽油抽检不合格、生物燃料乙醇产能过剩与市场不匹配、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经营亏损面临困境、个别加油站存在三证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加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使用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停、缓建项目管理,严控产能扩大,进一步规范加油站三证管理等监管意见。相关检查组还要求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进一步认识乙醇汽油对保障能源供应、调节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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