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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董事长等3人因信披违规遭海南证监局警示

1月4日,新大洲A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董事长王磊、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陈阳友、公司总裁许树茂共 3 人被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月2日,新大洲A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2019]1 号、 2 号、 3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 王磊作为新大洲董事长,在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在新大洲为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事项出具的《担保函》上签字,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事项。

  陈阳友是新大洲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和新大洲董事。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新大洲及其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及陈阳友的关联方有关债务提供担保。上述关联担保行为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陈阳友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事项。

  许树茂作为新大洲总裁,在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在新大洲为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事项出具的《担保函》上签字,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王磊、陈阳友、许树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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