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立法草案进行投票,这是美国首次在联邦层面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监管进行立法。
此轮投票主要达成三个共识,一是禁止各州自行制定法律,由联邦政府统一全国的无人驾驶汽车安全标准;二是要求无人驾驶汽车生产商根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公布的安全评估标准上报车辆测试结果;三是授予每家汽车制造商10万辆汽车的指标,这些汽车将会获得监管豁免权,不会受到有关禁止无人驾驶汽车出售的限制。
此次法案由共和党起草,虽然目前这一结果是两党共识,但是民主党人认为,自动驾驶由系统控制,有必要要求生产商提交网络安全计划,包括网络安全隐患检测等,这一提案在本轮未被通过。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小组委员会将于下周再次进行投票,众议院将会在8月国会休假结束后公布结果。
近年来,欧洲、日本、澳大利亚和中国的汽车制造商都在积极地进行无人车驾驶系统的相关测试,“为了能使美国在无人车领域依旧保持领先者,我们必须要行动,”能源和商业小组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人格雷格路沃尔登(Greg Walden)在该委员会的听证会上表示。他认为,自动驾驶汽车最大的意义在于提高安全系数。根据官方数据,美国有94%的交通事故都是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
随着美国大型汽车制造商与汽车供应商和其它团体携起手来,促使美国国会采取行动,有关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奥巴马时期,联邦层面没有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监管设计,监管权落在各州。根据美国各州立法机构的会议信息,特朗普上任前美国22个州的监管部门对自己管辖区内的无人驾驶汽车实行了某种意义上的监管。
早在今年年初,新上任的美国交通部长赵小兰表示,她计划尽快修改2016年奥巴马政府颁布的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自愿性安全准则,并且督促无人车生产商解决大众关于无人车安全性的种种疑惑。赵小兰表示,无人驾驶汽车会很大地提高安全性,但是政府在重新评估自愿性安全准则的时候也会确保平衡。
自愿性安全准则即联邦政府出台的《15项安全评估标准》,涉及了汽车程序如何服从交通法规、车辆数据记录、车辆撞击等,目的在于提醒汽车制造商们要对自己的产品承担更多的安全责任。但是该《标准》属于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去年奥巴马卸任之际,他在《匹兹堡邮报》(Pittsburgh Post-Gazette)发布了一篇题为《无人驾驶,没错,但是同样安全》(Self-driving, yes, but also safe) 的文章,肯定了无人驾驶将为人类做出的突出贡献,并表示政府将推出一套新的交通准则来推动无人驾驶汽车的开发与上路。
奥巴马写道:监管可能会过度,政府有时候对快速变化的科技会错判,这也是为什么新的政策具有弹性空间,在设计之初就要紧跟新的科技成果。
美国媒体普遍认为,奥巴马政府将自动驾驶汽车视为减少30年来交通事故高死亡率的催化剂,而到目前为止特朗普对无人车表态很少,尽管他在一开始许诺要减少这方面的规章制度。
推动技术与维护安全的博弈
目前对立法的博弈,主要在推动技术进步和维护公众安全的两方展开。
推动放松无人驾驶监管的美国汽车制造商联盟(The Alliance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es)由福特、通用汽车及丰田等12家汽车制造商组成,他们占了美国市场80%的份额。
联盟的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米奇路贝恩沃尔(Mitch Bainwol)表示,从今年年初到现在,美国30个州有70项关于无人车的立法提议,而同时其他国家都在尽力地去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美国逆向而行,风险就是美国会在这场激烈竞争中落后。
贝恩沃尔引述上任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人马克路罗西金德(Mark Rosekind)的观点称,规则的制定永远赶不上新技术的发展,所以政府必须保持灵活变通。无人驾驶车会带来挑战也会带来分裂,没有一项变革是容易的。
但是,也有人认为比起发展科技,确保公众的安全才是首要任务。美国消费者权益监督组织(Consumer Watchdog)强烈反对立法禁止各州自行制定关于无人车驾驶的安全规则。他们的理由是,现在汽车的新技术例如自动紧急制动、车道感应辅助系统、碰撞警告和辅助停车已经解决了以往的烦恼,而完全自动驾驶会带来更大的风险,特别是当未来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的车行驶在一条共享车道上的时候。因此所有关于汽车测试等许可证的颁发、法律规定等各项权利必须由各州根据当地情况各自执掌。
6月,该组织发布的一篇报告指出,由于目前无人车测试没有受到强制性监管,公众因此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威胁。消费者权益监督组织的项目总监约翰路辛普森(John M. Simpson)表示,汽车制造商们把公路当成了他们的私人实验室。加利福利亚州目前有36家公司获得了在公路上测试其无人车的权利,但是公众必须对此知情,他们必须知道他们身边发正着什么。
辛普森认为,由于联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条文存在,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应该在强制无人驾驶汽车提高安全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监督组织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该组织正要求国会增加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预算,使其能有更多资源加强对无人车的管理。
如果美国对无人驾驶汽车监管的法案通过,将会对其他国家无人车发展进程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功能安全:电动车和自动驾驶的挑战和答案》一书的作者,德国博世工程(BOSCH Engineering GmbH)产品发展与安全高级顾问汉斯 – 利奥路罗斯(Hans-Leo Ross)对《财经》记者表示,现如今自动驾驶系统,例如L1(Level 1,驾驶员+系统辅助驾驶)以上的级别的确违反了多项道路交通条例。尤其在亚洲和德国,道路空间比美国、澳大利亚和瑞士小,自行车和行人常常行驶在一条道路上,因此,如果当局接受低成熟度技术控制的自动驾驶车辆时,就会承担更高的风险。相比之下,空运系统、铁路和机械在自动化方面有更多经验。相关标准、法规在世界范围内也得到广泛的统一。
“我们不应该承担太多的风险,也不要和其他国家比速度”,罗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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