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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2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等级。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现将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我们。

地址: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三处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229号 邮编:130021

联系人:冯光

联系电话:0431-85091319

电子邮箱:jilinrenda@sina.com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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