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化学需氧量 (COD)、氨氮、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在全国都位居前列,造成了雾霾天气频发。汽车尾气排放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山东汽车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每年在 50 万吨左右,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近30%,随着节能减排任务的不断加重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燃油替代显得更加紧迫。山东近日出台“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描绘出未来山东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蓝图。
经测算,十三五期间,山东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 32 万辆左右,其中电动私人乘用车达到 23.6 万辆左右,电动公交车达到 2.9 万辆 左右,电动出租车达到 1.4 万辆左右。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配置比例不低于 1:7,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配置比例不低于 1:12,每 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山东将建设充电站 920 座、充电桩 35 万个,基本形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并将建成“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 各企业、各平台之间设施、信息、支付的互联互通,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此外,新建小区要基本实现“一车一桩”, 满足私人电动汽车基本充电需求;社会公共领域形成各城市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 5 公里、高速及国省道平均服务间距小于 50 公里的充电网络。
“十三五”期间,新增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 30%、70%、 100%。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 50%以上。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6 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到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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