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业内热议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对此,贾新光解释说,按照此前的规定,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整车生产资质,即能够生产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才可能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但征求意见稿的上述规定表明,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获得将不再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为前提,这将引入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电动汽车行业。新企业的加入会使整个市场更有朝气,同时竞争也更为激烈,有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表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入产业导入期,今年中央及一些地方政府叠加式政策陆续出台,给新能源汽车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应该看到,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确实还有一定差距。
付于武认为,要通过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以及与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同步发展,加快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在政策层面,应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和完善协调共享的体制机制,凝聚协同创新的主攻方向,为企业在技术合作等方面做好服务,真正形成社会化的运行模式。在产业化领域,整车和零部件企业要积极开发满足新能源汽车应用所需的产品类型和规模。
新能源客车引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同时,在附件“各种类型新能源汽车折算关系表”中提出了不同车型按照“系数折算”的考核方法。按照“系数折算”,纯电动客车、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的折算比例分别为12∶1、20∶1、5∶1。
业内认为,鉴于新能源客车与纯电动乘用车的较高的折算比例,地方政府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上可能会更加倾向于对电动大巴或者公交车的支持。此外,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客车,不仅有利于集中管控,也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资源和成本。
据了解,新能源客车特别是纯电动客车除核心的动力电池系统外,其车身制造工艺与传统客车无异,整车企业可以将外购核心部件装配到自己制造的车身上,无须太多的技术积累。目前,国内相关企业已构建了异步及永磁电机驱动系统、整车控制系统及纯电动系统等较为完善的纯电动汽车技术开发平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因此,新能源客车是新能源汽车中最易实现商业化应用的。
专家表示,未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都离不开客车行业的支持。目前,新能源客车技术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单纯依靠政府补贴不是长久之计,新能源客车的发展要加快规模化、产业化,实现市场化,降低成本,提高性价比,才有与传统客车竞争的优势。此外,政府目前虽然给予新能源客车大量补贴,但这种补贴迟早会结束,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市场化运作非常必要。同时,应加快培育和提升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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