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新闻资讯
政策|项目|技术

新增公共用车一律采用新能源汽车

为充分发挥我市储能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基础和领先优势,加快推进储能技术与装备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增强产业竞争力,带动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正式下发。据悉,到2020年,我市储能产业创新中心主体初步形成,储能技术日趋完善;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效果,运营成本大幅降低;产业化基地基本建成,产业知名度显著提高。

《实施意见》要求,提升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和装备研发的能力及水平。依托高新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能源液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聚集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加大研发设计力度,建设大连储能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储能技术和装备在发电侧、输电侧、配电侧及用户侧的示范应用;壮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规模;建设国内重要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和制造基地;加快大规模多类型混合储能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二次开发利用方面加大研发力度,推动电动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在储能电站等储能系统实现梯次利用。

为此,我市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对申报国家重大技术专项,并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经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设备给予生产资助,对本市用户首次订购并使用的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将储能行业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库,优先进行政策培训、培育辅导,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各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性支持。同时,支持储能技术和装备在我市率先示范应用。在发电侧和输电侧领域,重点围绕网源友好型智能风电场和大容量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等示范工程及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我市新建的风电场和光伏发电场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套储能装置。在配电侧领域,加快研究储能技术在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建设上的应用。鼓励电动汽车消费,全市新增公共用车一律采用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在用电侧领域,将储能技术和装备的示范应用纳入我市新型城镇化及智慧城市建设规划,采取政府投资或PPP模式,选择海岛、新建大型公共设施进行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

此外,还要推进储能及配套产业基地和专业化园区建设;加大对储能产业化项目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鼓励储能技术和装备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储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以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和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研发制造为核心,以推广应用项目为支撑,形成从材料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的储能产业体系和总量规模、创新能力、集聚效应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产业集群,储能及相关产业实现产值500亿元,巩固并不断扩大我市储能技术和装备在国内外同行业的领先优势,成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的增长点和支撑点。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中国能源资讯网 » 新增公共用车一律采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