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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市城建局对市人大会议关于重视汽车充电桩安全隐患的建议的答复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城建局发布了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重视地下车库安装汽车充电桩所存在安全隐患》第0103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显示,对曹丽媛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地下车库安装汽车充电桩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将对各小区进行调研,摸清小区地库规模和电动汽车保有量等情况,加强对充电桩运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充电桩的安全高效运行。同时多部门联合定期对小区充电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充电桩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充电桩安全运行。

具体如下:

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重视地下车库安装汽车充电桩所存在安全隐患》第0103号建议的答复

曹丽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地下车库安装汽车充电桩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各小区进行调研,摸清小区地库规模和电动汽车保有量等情况,详细了解现有电力设施状况以及居民对充电桩的需求,加强与供电、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充电桩建设进行合理性规划、建设。

二、明确小区物业企业作为居民小区充电桩的管理及责任主体,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充电桩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建立健全充电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充电桩能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对充电桩运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充电桩的安全高效运行。

四、多部门联合定期对小区充电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充电桩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充电桩安全运行。

五、加强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引导居民正确使用充电桩,共同维护充电桩的安全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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