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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镜湖区发改委关于“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议的答复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发布,该建议为汪明桦代表提出的“在商超等公共场所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文件指出,芜湖市明确将商超、文体场馆、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规划重点。其中,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3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对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项目,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3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对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对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3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根据规划,镜湖区2024年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为217个,全年已建成234个,完成率107.8%。

具体如下:

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汪明桦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商超等公共场所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镜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与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在商超等公共场所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与我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方向高度契合。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与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规划布局

根据《芜湖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行动方案》《芜湖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2—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将商超、文体场馆、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规划重点。

其中,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3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对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项目,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3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对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对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3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根据规划,镜湖区2024年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为217个,全年已建成234个,完成率107.8%。

二、关于强化政策支持

根据《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接入监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给予0.1元/千瓦时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的标准执行;对公用换电站给予建设费用30%的补助,每个站点最高补助100万元。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以“政企合作”模式参与建设运营,下一步将探索“统建统营”模式,提升规模化运营效率。

三、关于完善配套保障

经了解,国网供电公司芜湖分公司正推进商圈电网升级改造,重点保障快充桩电力负荷需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民生工程,更是发展工程,欢迎您持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再次感谢您对镜湖区城市建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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