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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近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指出:

(一)降低用氢成本

对新改扩建35MPa、日加氢能力500kg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获得省级奖励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新建移动式撬装加氢站(日加氢不超过500kg),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每座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提供加氢服务的运营加氢站(含综合能源站),其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20元/kg的,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含液氢),给予15元/kg,每年每座加氢站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奖励政策执行期间,总金额按照每年20%退坡执行。

支持绿氢(含液氢)制备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落地建设,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工业副产氢提纯利用,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扩大推广应用

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对直接购置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企业,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1:1比例给予奖励。

支持提供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支持采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的货源企业,对单车每年累计加氢量超过3000kg的氢能车辆,按1万元/年/辆的额度,给予货源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打造氢能监控应用平台服务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的企业,按照监控应用平台设备及系统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场景运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专门从事高压气态、固态储氢、低温液态氢气运输的企业,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既有用地新建或更新氢能设备,不涉及建设建(构)筑物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仅建设加氢站的项目和利用工业副产氢,通过物理方式提纯生产高纯氢气(纯度大于99.9%),且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氢能多元化、场景产业化应用示范,对氢储能、氢发电、氢冶金、氢焙烧、氢制氨和甲醇、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按涉氢装备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投资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装备制造

对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加氢、氢能无人机等装备生产线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按照有关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奖励政策执行期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氢燃料电池整车组装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正式投产三个阶段,分别按2:3:5的比例分段兑现。

(四)支持技术创新

支持建设氢能产业创新平台。鼓励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建设氢能领域创新平台,对获得批复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开展联合攻关。支持攀枝花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联合攻关制约氢能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对获得国家立项支持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立项支持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如下: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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