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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金安公安分局新能源用车采购公告

8月5日,安徽六安市金安公安分局新能源用车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供应商名称为六安市翔隆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91800.00元,采购货物名称为比亚迪新能源越野车宋ProDM-i智驾版75KM领先型2辆。

具体内容如下:

金安公安分局新能源用车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SD34150120250427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公安分局新能源用车采购(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翔隆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太阳国际汽车城2期43号楼101铺

成交金额:壹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19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 称:新能源越野车

品 牌:比亚迪

规格型号:宋ProDM-i智驾版75KM领先型

数 量:2辆

单 价:95900元/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以贵、梁虎、徐文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91800.00元。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联系电话:0564-3261265。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

联系方式:0564-3211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商业楼西楼

联系方式:0564-33681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3368132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5年8月4日

附件信息:

金安公安分局新能源用···成交结果公告.pdf

金安公安分局新能源用…采购文件正文.pdf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pdf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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