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山西平遥县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以下区域禁止安装屋顶光伏项目:
(1)县城镇开发边界(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内的建筑。
(2)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等范围内的建筑。
(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
(4)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建筑。
(5)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
文件明确,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违规转让、倒卖因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指标、碳汇指标。
严禁出现非用电主体的投资主体违规以自然人名义进行备案,骗取补贴、逃避税收。
原文如下:
平遥县能源局 关于做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初步拟定了《关于做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5日。各相关单位、个人可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pyxnyjbg@163.com。联系电话:5667366。
附件:
关于做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doc
平遥县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