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根据批复文件,为满足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300MW风电+450MW光伏)项目送出需求,现同意建设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项目代码:2505-640323-04-01-723786)。宁夏电投盐池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该项目建设1座330kV升压站,主变容量(1×300+1×450)MVA,电压等级330/35kV;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1885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夏电投盐池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请示》(盐池新能源发〔2025〕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300MW风电+450MW光伏)项目送出需求,现同意建设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项目代码:2505-640323-04-01-723786)。宁夏电投盐池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1座330kV升压站,主变容量(1×300+1×450)MVA,电压等级330/35kV;
2.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位于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拟用地4.3202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885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300兆瓦风电+450兆瓦光伏)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3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232025XS0009S01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兆瓦风光同场(300兆瓦风电+450兆瓦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5〕50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电投盐池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