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震裕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在江西宜春投资建设的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4月18日,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964万元,占拟投资总额的4.96%。已购置的相关设备将搬迁至公司其他生产基地继续使用。
震裕科技表示,公司本次《解除合同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原公告如下:


6月3日,震裕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在江西宜春投资建设的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4月18日,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964万元,占拟投资总额的4.96%。已购置的相关设备将搬迁至公司其他生产基地继续使用。
震裕科技表示,公司本次《解除合同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原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