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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不需电力质量监督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安全司回复了某企业关于“自建用户储能电站项目”相关留言提问。

答复显示,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含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即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与用户电力设施共同接入电网系统、关口计量点物理位置相同或相近的新型储能电站工程),……等不适用本规定”,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不需进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原文如下:

关于自建用户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储能电站是否需要电力质监

邮件内容:

我公司自建用户储能电站项目,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运行,是否不需要电力质监?

安全司答复:

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含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即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与用户电力设施共同接入电网系统、关口计量点物理位置相同或相近的新型储能电站工程),……等不适用本规定”,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不需进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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