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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

4月16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珠海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风力发电(核准)、光伏发电(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电网侧、电源侧)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公用)等新能源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因设备故障、自然灾害、人为操作失误等引发的,对生命财产安全、能源供应稳定性以及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相邻市发生新能源事故且对珠海市造成影响,以及其他新能源事故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光伏发电风险分析:

(1)电气火灾:一是直流拉弧,光伏组件、电缆接头松动或绝缘破损引发直流电弧,高温引燃周围可燃物;二是逆变器/变压器故障,设备过载、短路或散热不良导致起火,伴随有毒烟雾(如含氟绝缘材料燃烧),触发因素主要有设备老化、施工工艺缺陷、高温高湿环境、动物啃咬电缆。

(2)设备机械损伤:一是组件破裂,强风、异物撞击导致光伏板玻璃破损,碎片飞溅或漏电风险;二是支架倒塌,地基沉降、螺栓锈蚀或极端天气(台风、地震)引发支架结构失稳。

(3)触电风险:一是直流高压电击,光伏阵列在光照下持续输出直流高压(可达1500V),检修中误触带电线路;二是雨天漏电,雨水渗入破损电缆或接线盒,导致设备外壳带电。

(4)自然灾害影响:一是雷击,直击雷或感应雷损坏逆变器、汇流箱等设备;二是洪水/泥石流,电站低洼区域积水淹没设备或冲毁支架基础。

(5)热斑效应与组件自燃:组件局部遮挡(灰尘、鸟粪)导致热斑效应,温度骤升引燃背板材料(如EVA胶膜)。

(6)环境污染风险:废弃组件中的铅、镉等重金属泄漏污染土壤;灭火废水(含氟化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光伏发电事故处置措施:

(1)电气火灾处置:一是断电与隔离,断开直流侧开关(汇流箱、直流柜)和交流侧开关(逆变器、变压器),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使用红外热成像仪定位火源,避免直接接触带电设备;二是灭火措施,初期火情时,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救,禁止用水(直流系统带电时易触电);大面积火灾时,启动固定式水喷雾系统(确认断电后),设置防火隔离带防止蔓延。

(2)组件破裂/支架倒塌处置:一是警戒与隔离,封锁事故区域(半径≥50米),疏散人员,防止玻璃碎片飞溅或二次倒塌;使用无人机评估损伤范围,标记危险区域。二是清理与修复,穿戴防割手套、护目镜清理碎片;调用吊车加固或移除倒塌支架。

(3)触电救援:使用绝缘钩棒移开带电导线,切断电源前禁止直接接触伤员;对伤员进行心肺复苏(CPR),并立即送医。

(4)雷击与洪水应对:一是雷击处置,检查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好,更换烧损的浪涌保护器(SPD);对受损逆变器、监控设备进行绝缘测试。二是洪涝处置,关闭低洼区域设备电源,使用沙袋封堵进水口;灾后全面检测设备绝缘性能,防止漏电。

(5)热斑自燃处置:远程切断对应组串电源,使用水基灭火器对组件背面持续降温;清除遮挡物(如鸟巢、积尘),更换烧损组件。

(6)环境污染控制:破损组件碎片装入专用防刺穿容器,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消防废水引流至应急池,检测合格后排放。

原文如下: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市新能源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电站、充电基础设施等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联合有关部门和新能源企业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相关规定,现就《珠海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在线提交;

2.电子邮件:zhfgjnjk@zhuhai.gov.cn

3.邮递信件:广东省珠海市人民东路2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408室能源安全监管科(邮政编码:519000);

4.咨询电话:0756-2261829、0756-2256872。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

附件:

附件1:珠海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珠海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预案》起草说明.doc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2

《珠海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风光储充)领域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能源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我国统筹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中的重要指引性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新能源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电站、充电基础设施等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源安全等,编制本《预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目前,国家、省、其他地市均未出台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预案。本次编制工作按照慎重原则进行,在广泛收集国内部分城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案例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和政策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为建立健全我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电力产业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5年2月中旬,我局起草了《预案》初稿,集成高效,涵盖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电站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四大领域,针对各类设施的特有风险(如叶片断裂、电池热失控、充电桩火灾等)制定差异化处置措施,体现对新能源全产业链事故防控的系统性。

(二)征求意见情况

1.新能源企业和专家咨询论证采纳情况。2025年2月中旬至3月底,与我市新能源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进行积极沟通,深入讨论,在征求意见前多次修改相关不符合要求的条款,直至《预案》满足可操作性。

2.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2025年4月初,我局对《珠海市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新能源企业等意见,并已根据意见修改完善。由于起草期间,与相关部门和新能源企业、专家主动沟通,充分讨论,在征求意见前已提前修改。因此,行政系统内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较少。其中,征求意见共收集了1条意见(已采纳),及时与反馈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修改。

四、主要内容

《预案》由10个章节组成,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风险分析、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响应分级标准。对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并按预防为主、关口迁移的原则,在调研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风险、企业及政府应急处置的基础上,明确了I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先期处置或扩大应急的主体及应急预警的条件,为准确研判事故趋势,科学开展处置提供条件。

(二)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承接《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相关要求;明确启动I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的启动程序、先期处置或扩大应急的指挥主体;明确应急预警的程序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响应调整、解除等规则。

(三)明确应急响应责任。明确了市新能源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政府(管委会)以及有关新能源企业的应急响应职责。

(四)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分析明确了新能源(风光储充)事故处置要点;明确了群众防护、现场侦检、人员疏散、专项处置、安全警戒、伤员救治、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响应终止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措施。

(五)明确协同衔接机制。明确发生事故后,事发新能源企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按IV、Ⅲ、Ⅱ、I级不同响应级别,明确组织应对、指挥协调的牵头主体和配合主体,各方协作关系,以及决策、上报应急处置流程。

(六)提供专业指导建议。新能源引发的电气火灾、风电叶片断裂/脱落、触电等典型事故情景提出了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分组分工提供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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