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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县《关于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4月22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出,全县范围内合法使用居民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依照本指导意见进行管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和非自然人户用。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屋顶为平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安装高度不能超过女儿墙;没有女儿墙或依托平面结构建设的,光伏组件安装最高点距离安装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2米;光伏组件不得超出屋面或依托平面的外沿。

严禁以发展屋顶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建筑。

公示期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

原文如下: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各部门职责,规范建设运维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光伏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供电公司编制了《关于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反馈。联系电话:0573-86163287。

附件:

附件1.《关于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2日

《关于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自2021年海盐县被列为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以来,海盐县多举措重点实施“光伏+”工程,推动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农户“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从而实现增收,助力乡村振兴。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受农村自建房户用情况复杂,备案流程简易,安装建设标准和规范不明确,部门职责不清晰等各种因素影响,近年来部分光伏投建企业和农户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装时不断加高户用光伏高度,影响周边建筑通风、采光和建筑风貌,并带来安全隐患,同时造成邻里纠纷事件频发。顾秋莉县长专门2次批示,要求发改牵头,开展调研,明确建设和监管要求,推动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并部署落实到位。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户用光伏建设各部门职责,规范建设运维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光伏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发改局牵头起草了《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在收到多起户用光伏邻里纠纷投诉后,我局多次约谈光伏项目投建方,多次召集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积极开展调研,了解户用光伏项目在备案、建设、运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会商研究处理办法。2025年2月,依据国家和省、市文件,参考其他省、市、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指导意见》)。2月到4月期间,先后5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向人大专题汇报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事项,征求人大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营和管理要求、有关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合法使用居民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依照本指导意见进行管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和非自然人户用。

(二)建设条件。主要规范户用光伏建设的合法建设条件和建设规范标准。

(三)备案要求。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前须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同时明确了项目备案的流程和所需材料。项目备案须由属地镇(街道)初审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村庄布点等相关规划要求、邻里影响、建筑风貌、房屋产权、房屋安全承诺或鉴定报告、项目建设等内容,供电公司初审接入电网承载力和接入条件,项目备案需提供可证明建筑合法性材料、租赁协议(能源管理合同)、户用光伏并联服务表。项目完成后,供电部门须会同属地镇(街道)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和并网接入。

(四)运营和管理要求。规范光伏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的相关要求。

(五)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县发改局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加大项目的全流程监管。在附件中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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