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新闻资讯
政策|项目|技术

西北两个细则:风电、光伏场站内配建储能每提高1%补偿0.05元/kW

1月2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则的通知。

西北区域新版“两个细则”于2025年1月1日起转入结算试运行。日前,西北能监局新版“两个细则”补充规则印发,其中对于新能源配建储能新增考核与补偿规则。此外还对一次调频管理、涉网试验要求、功率预测管理、无功平衡服务补偿等部分条款进一步补充修订。

根据新版文件,风电、光伏场站内配建储能月可用率达到96%以上,每提高1%按配建储能装机容量补偿0.5分/万千瓦,相当于0.05元/kW。

而此前版本要求,每分对应金额均为1000元。新型储能并网主体月可用率达到98%以上,每提高1%补偿1分/万千瓦,相当于0.1元/kW。

此外新版还提出,对于新能源配建储能新增有功功率自动控制系统(AGC)的考核,配建储能每月按5分/万千瓦时考核。对于已投运的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若未单独配置储能AGC系统,给予一年的技术改造及调试期限期间不进行配建储能AGC考核。

对于风电、光伏场站内配置有电源侧储能的新能源场站,要求同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配建储能中期、短期、超短期可用容量、最大充电功率、最大放电功率、充放电功率计划等运行相关数据文件,有效数据上传率应大于95%,若未达标,每降低1%按配建储能额定容量x1分/万千瓦时考核,相当于0.1元/kWh。

此外,一次调频出力响应合格率与贡献电量合格率上限从100%上调至200%,超出200%则按200%计算。

附通知原文: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中国能源资讯网 » 西北两个细则:风电、光伏场站内配建储能每提高1%补偿0.05元/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