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社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304号)要求,结合《娄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电动汽车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娄发改发〔2023〕343号)通知,为做好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在娄底市辖区内备案新建的电动汽车社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充电设施,不含国省干道的充电设施),此前未获得各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充电设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奖补标准
按照“标准建设、先建先补”的原则进行申报发放,项目建成投运时间以供电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池额度不足时,按项目建设投运时间的顺序奖补,发完为止。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充分履行好属地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并指导辖区内建设运营单位规范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于2025年2月14日前,在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完成初审,并向市发改委报送正式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
四、补贴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市两级通过管理平台对申报项目初审、复审。
(二)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
2.娄底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申请表(加盖公章);
3.投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纳入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证明材料;
4.充电桩出厂检测报告、电线电缆结算单据复印件;
5.项目备案文件、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总体验收合格报告(详见附件2);
6.充电基础设施现场全景彩色照片;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电合同、充电桩采购合同及发票);
8.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其中明确充电设施建成投运起正常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首先需注册申请“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帐号,进入平台“补贴管理”功能,操作点击“补贴申请”,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等,并将本单位申请资料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平台。(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dipper-hn.unievbj.com/)
(二)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娄底市电动汽车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相关附件:娄底市电动汽车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