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我市电动汽车数量快速增长,充电设施正成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为规范我市加油站设置充电桩的行为,管控加油站设置充电桩后的安全风险,避免加油站无序增加充电桩导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依法对加油站设置汽车充电桩进行规范,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制订我市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
二、编制依据
《管理要求》主要参考以下文件编制:
1.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加油站内设置充电加气加氢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深应急〔2023〕200号)
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
3.《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
6.《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
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8.《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
9.应急部《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意见答复;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编制过程
《管理要求》编制工作组认真梳理、研究了现行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周边兄弟地市已出台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相关管理经验和做法,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起草了《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8日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加油站充电桩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同步征询了发改、工信等10个市有关部门以及34个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滨海湾应急管理局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对《加油站充电桩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6日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管理要求(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同步征询了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意见,并根据收到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管理要求(讨论稿)》。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局官网、局微信公众号发出《关于举行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听证会公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申请参与听证会。根据报名先后顺序以及我局推荐、邀请两种方式,共产生确定9名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名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局官网、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公示。4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1号楼3楼会议室就制定出台《管理要求(讨论稿)》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原则上同意《管理要求(讨论稿)》的出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协调科对《《管理要求(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管理要求(送审稿)》。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已对《管理要求(送审稿)》作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符合程序要求。
四、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分为两大点14小点,从加油站内设置充电桩的安全管理措施及设置充电桩的手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关于选址及布局。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立独立的出入口,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的要求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二)关于充电设施数量要求。加油站内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2台,数量超过2台的,应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的要求建设,结合加油站规模、车流量等因素设定,并满足负荷核算。
(三)关于安全管理措施。1.为确保加油站及充电桩均能安全、有序经营,加油站可以寻找成熟充电桩经营商合作,原则上由加油站自主运营。若加油站通过承包、出租等方式转移充电桩运营权及管理权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承包方、承租方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确保加油站运行安全;2.充电桩设计一般由电力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3.设置充电桩后,加油站应根据实际条件完善加油站充电服务配套服务、设施,确保安全;4.其余施工、维护等作业要求,不在文件中赘述,但需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设置充电桩的手续。1.在既有的加油站内设置充电桩的,应依法依规、按正常报建流程申请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供电、住房城乡建设等不同部门的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并应符合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工程使用性质和适用规范等各方面相关要求;2.加油站内新增充电桩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但在充电设施建成验收后、投入使用前,需由具备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充电桩是否影响加油站安全进行评估;3.应完善充电桩相关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及针对性演练等并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