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哈尔滨市电动汽车进入高速增长阶段,为避免“野蛮”发展造成的混乱局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本《管理办法》,旨在指导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科学增量、合理布局,同时也是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重要文件的积极举措。
二、制定过程
2023年,市住建局在研究深圳、成都等地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做法和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结合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研究起草了本《管理办法》。2024年3月,先后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充电桩企业意见建议,共收到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建议意见9条,经研究采纳意见5条。2024年4月22日至5月22日,在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企业及公众反馈意见2条,已全部采纳。2024年11月,依据市长办公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此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列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
(一)明确了充换电设施的定义及类型,分别为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
(二)明确了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原则及配建比例。
(三)明确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规划条件、设计审查、立项审批、建设要求、验收管理、运营管理、平台监管全周期流程管理,明确了建设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及运营管理主体责任。
(四)明确了自用充电设施的报装流程及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推广“统建统服”方式建设集中共享充电设施。
本办法施行后,有效期2年。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电话:0451—8738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