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甘肃省林草局发布关于甘肃晶源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的审核同意书。
文件显示,同意甘肃晶源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使用临泽县平川镇北滩草原0.0815公顷(1.2225亩),用于修建110KV送出线路。
该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据了解,该项目业主方为国家电投,项目位于张掖市临泽县平川光伏园区内,总占地面积约2573亩,总装机10万千瓦,结合储能技术调峰调频,充分发挥光伏和储能设施调节能力,建设配套储能15兆瓦/60兆瓦时的电化学储能装置。
详情如下:
甘林草许准〔2025〕7号关于甘肃晶源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的审核同意书
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甘肃晶源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的审查意见》(张林草审〔2024〕79号)及你单位提交的使用草原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晶源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使用临泽县平川镇北滩草原0.0815公顷(1.2225亩),用于修建110KV送出线路。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和破坏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该项目涉及临时使用草原的,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临时使用草原许可手续。
三、项目使用的草原应当接受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及临泽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检查。
四、本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