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12月1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通知》明确:
1、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贴: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补贴及2024年第三季度电动出租车充换电补贴资金4847.25427万元。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新能源):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765人次纯电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8647.5万元。
3、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三批843辆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5732.2万元。
4、新能源汽车补贴: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家整车企业共计1112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1412.3677万元。
5、燃料电池补贴: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市级奖励资金14795.25万元。
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了解到,根据《上海市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部署,至2025年,全市建成充电标准桩约60.5万个,满足本市12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新能源车桩比保持在 2:1以内水平。
1、建成私人标准桩约53万个,满足用户基本充电需求;
2、建成公交(客车)、物流、环卫、单位(公务)等专用标准桩约3.5万个,建成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车场(站)200座,出租车充电示范站45座,满足行业基本充电需求;
3、建成城市公共标准桩约4万个,满足用户临时补电需 求;建成城市公共充电站约6500座,其中规模以上公共快充站点(快充设备≥20 个)250座,满足公共站点服务覆盖率要求;
4、完善城际充电网络,高速公路单个服务区公共标准桩不少于8个,鼓励在国省干道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公共快充设施,率先在普通公路服务设施(道路驿站)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养护值班房开展建设试点,满足机动车跨区域出行需求;
5、建成电动汽车换电站约300座,满足品牌乘用车、出租车、物流车、重卡等换电需求;
6、展智能有序充电,力争形成50万辆车、50万千瓦有 序充电能力。
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
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4〕310号、沪环函〔2024〕214号、沪交货〔2024〕922号、沪交财〔2024〕935号、沪经信车〔2024〕835号、沪经信车〔2024〕866号、沪市监计量〔2024〕50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0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4960.45810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56406.045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765人次纯电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其中,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185.8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461.7万元,合计8647.5万元。
2.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6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8951.96673万元。
3.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84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367.188705万元。
4.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六批和第七批合计1219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41.78113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736.759765万元,合计10278.5409万元。
5.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货〔2024〕64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一批53辆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其中,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7.57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56.23万元,合计183.8万元。
6.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财〔2024〕6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三批843辆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732.2万元。
7.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补贴及2024年第三季度电动出租车充换电补贴,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847.25427万元。
8.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4795.25万元。
9.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1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家整车企业共计1112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412.3677万元。
10.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采集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0.43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