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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盐源县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分配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分配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川财建〔2023]3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197号沙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和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对充电桩项目审评实际情况,并根据审评结果,提出奖补对象及资金分配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盐源县盈途益炜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盐源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三)盐源县宇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五)盐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及奖励金额

(一)盐源县盈途益炜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盐源县卫城镇钟鼓楼村旅游服务区修建了5台(120KW/台)双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16.25万元,补助金额为8.125万元。

(二)盐源锦腾商贸有限公司:在盐源县菜园子村7组地点修建了5台(120KW/台)双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 13.02万元,补助金额为6.5万元。

(三)盐源宇垚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润盐镇五洞桥村一组修建了1台160KW双枪充电桩,1台80KW双枪充电桩,1台60KW双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11.81万元,补助金额为5.2万元。

(四)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盐源县联营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修建了3台160KW和1台120KW的双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19.02万元,补助金额为9万元。

(五)盐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盐立方广场地下停车场修建了4台120KW(双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11.6万元;在笮都酒店停车场修建了1台120KW(双枪)、2台60KW(单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6.3万元;在五湖车站停车场修建了1台60KW(单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1.7万元;在老党校停车场修建了5台160KW(双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16.25万元;在白乌路红绿灯旁小车停车场停车场修建了2台60KW(单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3.4万元;在盐湖公园停车场停车场修建了1台60KW(单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1.7万元;在城南幼儿园旁青苹果乐园停车场停车场修建了1台60KW(单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1.7万元;盐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梅雨服务区停车场停车场修建了6台160KW(双枪)、1台120KW(双枪)充电桩,充电桩金额为22.4万元。充电桩合计金额为65.05万元,补助金额为32.5万元。

特此公示!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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