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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878.5MW风电项目,获核准!

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12月27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11个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规模总计878.5MW,总投资51.34亿元。

据悉,慈利县零溪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张家界市慈利县,装机容量80MW,总投资4.041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为张家界润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慈利县九岭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张家界市慈利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92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为张家界润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沅陵县盘古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沅陵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3.139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为沅陵五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沅陵县雄其坪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沅陵县,装机容量200MW,总投资12.764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为沅陵五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芷江县碧涌大树坳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芷江县,装机容量148.5MW,总投资7.960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芷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通道县金坑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通道县,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5.8124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通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醴陵市沩山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株洲市醴陵市,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3.19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
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为株洲市醴陵市,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697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
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株洲市攸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9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攸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为株洲市渌口区,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802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营江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永州市道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3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为紫金龙净清洁能源(道县)有限公司。

全文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慈利县零溪风电场、九岭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06号

张家界润溪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界润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慈利县零溪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张发改〔2024〕100号)《关于慈利县九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张发改〔2024〕101号),张家界润溪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慈利县零溪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张家界润溪〔2024〕2号),张家界润岭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慈利县九岭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张家界润岭〔20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慈利县零溪风电场、九岭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以上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零溪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44号),九岭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400067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慈利县零溪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2-430000-04-01-111835),项目单位为张家界润溪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意建设慈利县九岭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2-430000-04-01-205174),项目单位为张家界润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2、慈利县零溪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张家界市慈利县,装机容量80MW,总投资4.041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慈利县九岭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张家界市慈利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92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沅陵县盘古风电场、雄其坪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12号

沅陵五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关于核准沅陵县盘古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34号)、《关于核准沅陵县雄其坪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35号),沅陵五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沅陵县盘古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沅陵五辰函〔2024〕21号)、《关于核准沅陵县雄其坪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沅陵五辰函〔2024〕22号)及有关材料,经研究,现就以上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沅陵县盘古风电场项目、沅陵县雄其坪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上述两个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沅陵县盘古风电场项目为用字第430000202300193号,沅陵县雄其坪风电场项目为用字第430000202300192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沅陵县盘古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11-430000-04-01-365181),项目单位为沅陵五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建设沅陵县雄其坪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11-431222-04-01-846740),项目单位为沅陵五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沅陵县盘古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沅陵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3.139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沅陵县雄其坪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沅陵县,装机容量200MW,总投资12.764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芷江县碧涌大树坳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13号

大唐华银芷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怀化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芷江县碧涌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31号)和《关于核准芷江县大树坳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37号),大唐华银芷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芷江县碧涌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唐华银芷清〔2024〕3号)和《关于申请芷江县大树坳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唐华银芷清〔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芷江县碧涌风电场、芷江县大树坳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且两个项目合并为芷江县碧涌大树坳风电场,装机容量148.5MW。本项目已分两次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014号、用字第430000202400138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芷江县碧涌大树坳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芷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代码为2308-430000-04-01-166051和2408-430000-04-01-488468。

2、芷江县碧涌大树坳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芷江县,装机容量148.5MW,总投资7.960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通道县金坑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15号

大唐华银通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怀化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通道县金坑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44号),大唐华银通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通道县金坑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唐华银通清〔20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通道县金坑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122号),符合核准条件。

、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通道县金坑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8-430000-04-05-972594),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通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通道县金坑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通道县,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5.8124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醴陵市沩山风电场、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18号

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

株洲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醴陵市沩山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株发改〔2024〕280号)、《关于核准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的请示》(株发改〔2024〕279号),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醴陵市沩山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关于核准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醴陵市沩山风电场和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以上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醴陵市沩山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47号),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用字第430000202400003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醴陵市沩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5-430000-04-01-122239),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意建设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212-430000-04-01-190589),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

2、醴陵市沩山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株洲市醴陵市,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3.19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为株洲市醴陵市,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697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16号

大唐华银攸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株洲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株发改〔2024〕258号)、《关于核准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项目(二期)的请示》(株发改〔2024〕259号),大唐华银攸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项目(二期)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和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以上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用字第430000202400066号),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用字第430000202400142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8-430000-04-01-230595),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攸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同意建设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306-430000-04-01-546820),项目单位为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攸县鸾山金子岭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株洲市攸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9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为株洲市渌口区,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802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营江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11号

紫金龙净清洁能源(道县)有限公司:

永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道县营江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永发改〔2024〕230号),紫金龙净清洁能源(道县)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道县营江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营江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027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营江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11-431124-04-01-513567),项目单位为紫金龙净清洁能源(道县)有限公司。

2、营江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永州市道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3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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