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天力锂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17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由中介机构、独立董事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就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和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方进行了对接,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共同对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由于《问询函》中所涉事项较多,且涉及的部分问题需对有关事项和数据作进一步的梳理、补充及复核,工作量较大。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2024 年 6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将于2024 年 6 月 14 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的主体内容基本完成,部分内容和数据需进一步完善与核实,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问询函将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21日前(包含 6 月 21 日当日)完成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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