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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

鹤壁日报报道:(记者 李建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和减排两个约束性目标,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鹤发〔2008〕6号),对两县三区及开发区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企业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规定》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的;未落实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大节能措施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有一项或两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污染减排考核分值不及格的;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要求建设必需的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未建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或者体系运行情况较差的。

  《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奖惩措施。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和企业,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但给予通报批评,还将取消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已经获得的综合性以及节能减排工作有关荣誉称号,暂停对该县(区)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并暂停该县(区)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已经调离或转任的,要进行跟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进行纪律处分;对没有完成目标的重点能耗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暂停对其新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实行企业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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