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公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治理框架、资金来源和使用方法等内容,是我国清洁基金管理运行的根本指南。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清洁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该基金不得用于与气候变化无关的事项。
清洁基金有偿使用采取股权投资、委托贷款、融资性担保、国家批准的其他方式。有偿使用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业务的中资企业、中资控股企业。
对于清洁基金来源,该负责人表示,包括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基金运营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及其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