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大同市建筑节能条例》这两部我市的地方性法规。这两部地方法规将于明年的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恒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恒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这一条例,对恒山风景名胜区这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其中,条例中的第三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在禁牧区放牧,擅自捶拓碑碣石刻,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的行为,由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大同市建筑节能条例》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材料和产品,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在违反相应规定除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有关责任外,条例的法律责任中还具体规定了“建设单位使用伪造的节能建筑能效标识或者冒用建筑能效标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