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征求<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文件为保障新疆电网的安全运行,促进风电,火电等清洁能源消纳而制定。
文件中提到,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但要求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2小时以上。
文件中还提到,电储能设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机内充电状态的,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并由各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场每月按比例分摊,其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
原文如下:
近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征求<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文件为保障新疆电网的安全运行,促进风电,火电等清洁能源消纳而制定。
文件中提到,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但要求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2小时以上。
文件中还提到,电储能设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机内充电状态的,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并由各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场每月按比例分摊,其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