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公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重庆市涪陵区设立太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国投集团”)、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涪陵能源”)共同出资10亿元,成立长电(重庆)涪陵太和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用名为准)。其中,公司出资8亿元,持股80%;涪陵国投集团和涪陵能源各出资1亿元,各持股10%。
长江电力公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重庆市涪陵区设立太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国投集团”)、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涪陵能源”)共同出资10亿元,成立长电(重庆)涪陵太和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用名为准)。其中,公司出资8亿元,持股80%;涪陵国投集团和涪陵能源各出资1亿元,各持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