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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海事部门持续推进沿海船舶通航及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管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试行的《江苏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南通沿海港口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未来我市沿海水域通航安全监管将更为严格。

《江苏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从人员管理、船舶管理、单位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创新引入“信用+智慧”管理理念,对纳入江苏海事监管领域内信用名单的相关主体将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一并施行的《南通沿海港口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则重点明确了LNG船、从事载客旅游观光船舶等通航安全要求。

根据最新南通港规划,预计2030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将达2.5亿吨;南通海上风电共规划建设23个项目,现已建成8个,在建15个。“十四五”期间,南通沿海风电还将进行大规模建设,这也意味着未来我市沿海船舶进出港艘次、频次将呈井喷式增长,施工船、商船、旅游船等各类船舶航行、停泊及作业等安全风险将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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