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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富川金子岭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的复函

华能富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华能富川金子岭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华能新股富川〔2016〕75号)悉。现就华能富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富川金子岭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规定,经审核,富川金子岭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含税),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

二、上述上网电价在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高出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

价中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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