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昨天(23日)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于6月30日前申报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等主体将结合各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和风电产业新技术应用条件,组织各风电开发企业申报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遴选1至2个项目于6月30日前报备国家能源局。
通知明确,示范项目建设规模由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不受年度规模指标的限制。风电红色预警地区,应严格限定示范项目的规模,风电平价上网示范的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竿上网电价执行。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与风电开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确保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不限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