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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钦州市风电项目测风评优工作的通知

钦市发改工业〔2017〕15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风电项目


  测风评优工作的通知

  浦北县、钦北区发改局,有关风电开发企业:

  为统筹全市风能资源有序开发,推动开发能力强、工作推进快的优势企业参与开发,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风电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2〕359号)、《关于印发广西陆上风电场建设规划(修编)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7〕579号)和我委《关于加强风电开发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钦市发改工业〔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在各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我委拟对浦北县石井、福旺、三合、官垌、六硍及钦北区古道岭6个列入广西风电规划的风电场以公开评优的方式确定测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评优的风电场:

2017-06-15_182402

  二、评优程序

  (一)资料报送。有意向参加评优的风电开发企业编制评优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发改委。

  (二)评优。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根据评优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评优人员由工程咨询机构邀请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专家及项目所在县区代表组成。参与评优人员不得擅自透漏评优的任何情况和信息。

  (三)确定承担单位。市发改委根据评优结果,确定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单位,并公告。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评优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推进的能力;

  2.具备风电项目建设经验;

  3.具备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

  4.具有管理项目运营的能力。

  (二)评优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参加评优资格1.评优申请书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评优申请文件中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3.评优申请书无申请人盖章的。

  四、注意事项

  (一)评优申请单位应在2017年6月26日前,将评优申请书一式10份及电子版报钦州市发改委工业科(市行政信息中心B101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原则上同一家企业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

  (三)市发改委将对材料初审,不合格的予以退件。

  (四)评优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五)评优确定的测风及风资源评估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立塔测风;立塔后,一年内完成测风工作;测风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风资源评估;风资源评估后,决定不开发该风电场或一年内未申请列入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含备选项目),必须无条件将所有的测风资料提供给我委。

  联系人:蒙宁佳,联系电话:0777-2856608

  地址: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B1012室

  邮箱:fgw3688535@126.com

  附件:1. 评优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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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评优申请书(参考范本)

  评优申请书

  (参考范本)

  经研究,我公司申请参加(拟参加评优的某个项目名称)项目的评优工作。现将评优申请文件送达,请予审核。

  我公司承诺:

  1. 所提供的评优申请文件若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证书等情况,我公司将无条件自动放弃该项目的被评优资格。

  2. 如被确定为测风及风资源评估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立塔测风;立塔后,一年内完成测风工作;测风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风资源评估;风资源评估后,如不开发该风电场或一年内未申请列入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含备选项目),将无条件将所有的测风资料提供给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项目名称) 评优申请文件

  申请单位(签章):

  日期:

  评优申请文件大纲

  (参照评分标准编写)

  1.评优申请单位情况

  (1)相关证照

  (2)被评优单位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3)AAA资信等级证书(4)质量体系认证

  2.在国内风电项目建设、运营及前期工作情况

  3.技术方案

  4.项目建设及运营的管理能力和优势

  5.企业在投资、产值、税收、项目带动、就业等方面对钦州的贡献。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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