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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正式印发 鼓励北方风电就近消纳(附原文件)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提出要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纳。鼓励北方风电、光伏发电富集地区,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


  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清洁供暖工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我们制定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 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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