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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山东电网安全运行!山东能源监办发布《关于征求风电场并网管理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工作,保障山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风电场并网管理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细则应用范围为已并网运行的,由地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风电场。

  新建风电场自并网之日起6个月内不参与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项目及辅助服务分摊。扩建风电场自并网之日起6个月内有功功率变化和风功率预测均按细则规定的20%考核,其余项目保持不变。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项目及辅助服务分摊。新建、扩建风电场要在并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网调试、验收,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进入商业运营。未按期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并网安全性评价不合格并超出整改期限的,暂停电费结算,每超过期限1天,按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行考核;安全性评价通过后次月进行电费追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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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能源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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