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公布,于1月26日(交易时段后),集团及供应商已订立采购合同,内容有关集团向供应商采购总代价为2.136 亿元人民币(约2.54 亿港元)之额外设备,以供集团位于中国湖南省之风电场项目使用。
根据采购合同2,集团已同意向供应商采购24 组每组2000 千瓦之风力发电设施之设备(包括机组、发电系统、控制系统硬件及软件等),以供集团于中国湖南省兴建之风电场项目使用。
协合新能源公布,于1月26日(交易时段后),集团及供应商已订立采购合同,内容有关集团向供应商采购总代价为2.136 亿元人民币(约2.54 亿港元)之额外设备,以供集团位于中国湖南省之风电场项目使用。
根据采购合同2,集团已同意向供应商采购24 组每组2000 千瓦之风力发电设施之设备(包括机组、发电系统、控制系统硬件及软件等),以供集团于中国湖南省兴建之风电场项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