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12月即将进入尾声。本月,河北、山东、浙江平湖等地区陆续明确户用光伏补贴,并指出将5月31日(含)前申请且6月30日(含)并网的户用光伏项目纳入到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中。这些政策释放利好信号的同时,也让光伏人感受到行业的发展前景日渐明朗。2019年或将迎来光伏行业如火如荼的一年。
12月,哪些国家与地方政策备受关注,哪些补贴、电价、分布式、扶贫政策的新变化值得重视,相关光伏的利好政策还有什么?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对其进行详尽梳理,供诸君参考!
光伏头条复盘分析发现:
国家:出台光伏新政策5条;1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2017年光伏发电基地给予3个共150万千瓦等量规模连续建设作为奖励激励;此外,对于严格落实要求、按期投产且验收合格的基地(含二期)在后续领跑基地竞争优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对2017年光伏发电基地给予3个共150万千瓦等量规模连续建设作为奖励激励。
此外,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到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2019年光伏发电利用率要高于95%。清洁能源进一步向中东部消纳好的地区倾斜,优先鼓励分散式、分布式新能源开发。
11月国家政策一览
地方:共出台36条;河北、河南、山东、浙江、上海、湖南、广东、湖北、江苏、安徽、辽宁、吉林、江西、广西、福建、山西、黑龙江、陕西、宁夏等19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光伏补贴政策:河北、山东、湖南、浙江、上海各1条;广东2条;
光伏电价政策:湖北、江苏各1条;
分布式光伏政策:广东、辽宁各1条;
光伏扶贫政策:吉林、福建、河北、陕西、江西、湖南各1条;
光伏用地政策:安徽1条;
能源规划/方案政策:安徽1条;
光伏电站政策:河南1条;河北光伏电站管理细则1条;黑龙江、吉林、甘肃、陕西、山西、江西“十二五”以来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信息梳理各1条;宁夏光伏外送基地指标调整意见1条;
电力交易政策:江苏、山西、安徽1条;
重点建设项目增补和退出名单:浙江1条;
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本月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比较亮眼。河北、山东、湖南、浙江、上海、广东等省份对户用补帖明确、过渡补贴发放、补贴申报等进行了具体说明。
河北、山东、湖南、浙江平湖等地区陆续明确户用光伏补贴;广东东莞发放过渡补贴;上海安排光伏电站和企业光伏项目(2016年四季度至2017年底)奖励资金0.58亿元。
12月份,黑龙江、吉林、甘肃、陕西、山西、江西多个省份又相继公示了“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可浏览下表。其中,12月24日江西十二五以来未建成的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1469.4MW,其中无指标项目约691.5MW,不再继续建设的项目约217.3MW。
宁夏政府的响应速度较快,前不久宁夏发改委已将某企业主动申请放弃的50MW光伏指标进行了调整,这也有效解决了光伏项目存量问题,做到了避免投资浪费,减少企业损失。
11月地方政策一览
继上个月,河北、安徽、广西出台光伏扶贫相关规范管理制度之后(15省、28条!补贴、电价、光伏扶贫、光伏用地、能源规划等11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本月吉林、福建、陕西、江西、湖南又相继发布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光伏扶贫风险防控等扶贫政策,扶贫电站质量备受关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质量实行终身追究制”在各省份贯彻响应。
在政策文件中,河北、陕西等政府反复强调,此前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已负债建设或企业已投资的,鼓励政府进行回购。
另外,部分省份调整了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例如,安徽省将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目标由800万千瓦上调至11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上调,这也预示了各级地方政府对光伏,乃至可再生能源的日趋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