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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协合新能源河北南大港70MW渔光互补项目光伏组件采购招标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河北南大港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委托,就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河北南大港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73-2140GNOBHWGK0339)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2、招标范围

招标设备包括:

3、 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组件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2 满足国家工信部发布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3.3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单个项目10MW及以上电池组件的供货经验;

3.4 投标人所供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

3.5 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6 投标人不应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4、 报名

4.1 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5日, 工作时间为: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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