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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政办发〔2018〕152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实施村级光伏扶贫是县委、县政府助推全县产业扶贫的重大决策,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伏扶贫电站建设前期概况

  2017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实施“双百双十”脱贫攻坚计划。其中包含建设100个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具体由县发改局负责争取伏扶贫指标,由县扶贫办组织实施。2016年12月,县发改局备案争取到村级分布式伏扶贫指标34.5兆瓦,县扶贫办会同国土局、电力局、林业局、各镇(街)进行了实地勘测,遴选确定了符合条件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场址,共有19个村。采用“政府+企业+贫困村+贫困户”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合阳县两晶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企业,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合阳县两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合阳县光伏扶贫电站合作协议》,双方协同建设合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1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占地30亩,总投资850万元,承建企业与贫困户各出资50%,即425万元。1兆瓦集中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带动贫困户100户,每户占有5千瓦,投资4.25万元。贫困户每户自筹2500元,享受扶贫补助资金10000元,银行贷款30000元,贷款期限8年。前期建设由企业全额垫付。建设情况为:2017年初,由承建企业开始建设,至2017年6月30日完成了18个村18兆瓦的电站建设任务,2个5.9兆瓦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当时正在建设之中。2017年7月份开始,电力部门开始验收、整改,至2018年5月,建成的1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正式并网发电。电站并网发电后,1兆瓦电站每年发电120万度,收益100余万元,每户贫困户年均收益5000元左右,电站所在村每年收益村级发展资金每兆瓦4万元。

  二、十三五光伏指标的确定及项目进展

  2017年8月,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文件精神,县上对已建19个村总装机29.8兆瓦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了重新录入申报,2017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国能发新能〔2017〕91号)下达了国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指标,共下达涉及我县23个村31.8兆瓦指标。建成的18个村18兆瓦和正在建设的2个村11.8兆瓦全部纳入计划。另有2兆瓦指标富余。

  截止目前,已建成并网发电的18个村18兆瓦联村光伏扶贫电站,总投资1.6亿元。2个11.8兆瓦的联村电站(王村镇山阳村5.9兆瓦、甘井镇北伍中村5.9兆瓦)处于停工状态。另外,4个村2兆瓦目前处于选址状态。

  三、现行政策及相关规定

  2017年12月11日,国家出台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扶办〔2017〕61号)、2018年3月26日,出台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2018年8月27日,渭南市转发了省上7月13日出台的《陕西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文件中规定“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贫困户小额扶贫信贷资金不得投资光伏电站建”。“属于‘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的项目,负债建设的由地方政府制定回购方案及还款计划,2020年前还清债务”。我县属“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项目。

  四、后续电站建设具体任务

  按照中省“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项目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3个村31.8兆瓦电站建设任务。后续电站建设重点做好九项工作:

  (一)县发改局负责对未建设的4个村2兆瓦光伏扶贫电站,申请、协调省市发改、能源部门取消、收回电站建设指标,不再予以实施。同时,就在建的11.8兆瓦村级电站的外线接入问题协调上级发改、能源、电力部门解决,尽快落实。

  (二)目前已经建成的18个村18兆瓦和正在建设的王村镇山阳村5.9兆瓦、甘井镇北伍中村5.9兆瓦,共29.8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企业对原协议进行变更,并按相关规定制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三)目前正在建设的11.8兆瓦(王村镇山阳村5.9兆瓦、甘井镇北伍中村5.9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还需建设资金1亿元。至目前,县上共支付给承建企业330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2万元,贫困户贷款364户898万元)。由于企业前期垫付资金较大(垫付资金1.6亿元),加之现行相关政策的规定,资金方面企业已无能力承担后期建设任务。由县财政局负责用涉农整合资金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部分电站工程款。首先拿出1000万元对参与光伏电站贷款的364户贫困户892万元由各镇(街)予以回退,并就电站产生的效益对参与贫困户进行适当分红。再解决承建企业前期资金3000万元,加快建设未建成的2个村11.8兆瓦光伏扶贫电站,确保年底全面完成电站建设任务。

  (四)县扶贫办负责督促承建企业于2018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剩余11.8兆瓦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任务。同时,由县发改局负责,积极联系省市发改、能源部门,衔接地电、国电公司同步施工,做好电力接入及架空线路安装,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后续建设的11.8兆瓦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全部完工后,由县审计局对建成的29.8兆瓦光伏扶贫电站进行全面审计,并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审计结论,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五)根据中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中资产到村、效益分配全部用于扶贫事业的原则,由县政府安排整合资金将全县104个贫困村(社区)全部纳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项目之中,由农科局按照各村(社区)所占贫困户户数的多少,10月底前制定资金占比、资产划分、效益分配方案等。

  (六)县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对涉及的20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0月底前办理完结各类相关审批手续。

  (七)合阳县地方电力公司保障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接入并网,并及时结算发电收入。

  (八)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五统一”原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继续由承建企业进行日常的运维与管理,确保电站良性运行,贫困户稳定收益。

  (九)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县上拟定于2018年年底对全县光伏扶贫产业进行一次光伏收益分红。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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