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今天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两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相关省区尽快梳理并上报存量光伏扶贫项目的详细信息,并在2018年1月22日前上报。同时,文件强调,待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开放后,各地在信息系统上一次性完成填报,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情况以纸质文件再次上报。逾期不报的不纳入本次补贴目录。
光伏扶贫项目有以下两类:
1、国家能源局正式发文认可的光伏扶贫项目;
其中,国家能源局正式发文认可的光伏扶贫项目分4项内容:
1)_ 2015年3月,150万千瓦的光伏扶贫项目;
2)_2016年10月,516万千瓦的光伏扶贫项目;
3) _2016年12月,300千瓦以下,斌备案在建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4) _2017年,8省共450万千瓦的光伏扶贫电站。
2、各地自行开展的村级光伏佛项目(不包含以上4类项目)。
申报扶贫光伏电站项目要求提供如下10条:
1、电站名称
2、模式(村级、集中、户用)
3、规模
4、项目所在县
5、项目所在村
6、对应的建档困难户
7、出资情况
8、是否在光伏扶贫计划内(外)
9、文件依据
10、建成并网时间
11、是否已经领取了国家补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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