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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物价局核定三个光伏项目上网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合肥顺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3个发电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相应的上网标杆电价。上网电价与电网公司结算部分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执行,可再生能源补贴待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再行结算。

  附件:光伏发电企业及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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