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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林:关于终止鄂州光伏项目及麻城光伏项目的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鄂州光伏项目及麻城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相关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2、本协议已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无法履约的风险。

一、前期协议签署及项目进展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于2017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鄂州光伏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麻城光伏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达电力”)与项目公司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华怡”)、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城信百”)及项目公司各股东,共同推进湖北鄂州华怡鄂城区泽林镇5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鄂州光伏项目”)及湖北麻城信百200MWp(一期5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麻城光伏项目”)的建设。其中,鄂州光伏项目总承包金额为35,000.00万元,当期实施建设不小于20MW,实际实施金额不少于14,000.00万元,工期6个月。麻城光伏项目总承包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当期实施建设不小于20MW,实际实施金额不少于14,000.00万元,工期6个月。公司陆续在2017年及2018年定期报告中对上述两个光伏项目进行了进展公告,其已相继并网发电。

集达电力累计为鄂州光伏项目及麻城光伏项目垫资17,036.50万元,其中鄂州华怡和麻城信百已向集达电力支付的资金合计为5,600.00万元,集达电力实际垫资合计为11,436.5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仍未收到上述垫资款,

经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依据评估结果对鄂州光伏项目和麻城光伏项目的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029.49万元。

基于目前行业发展现状及各方的实际情况,各方拟就该事项签订《<湖北鄂州华怡鄂城区泽林镇 5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 ><湖北麻城信百200MWp(一期5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鄂州光伏项目及麻城光伏项目的议案》。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上海华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丙方:妙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丁方: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司

戊方: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己方:张连文

庚方:

(1)上海奉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上海华星电器有限公司

(3)上海枭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上海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艾力克新能源有限公司

辛方:江苏艾力克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经各方友好协商,现各方就项目合作的终止事宜,共同达成如下约定:

1、各方同意,即日起各方之前签订的原协议全部终止(原担保登记全部撤销,仅根据本协议做相应变更),各方权利义务按本终止协议约定执行。合同总价为6,000.00万元的《湖北鄂州华怡鄂城区泽林镇5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合同总价为6,000.00万元的《湖北麻城5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合同》两合同中上海艾力克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承担义务均由辛方承继。除本协议约定外,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各方同意丁方和戊方向乙方支付的5,600.00万元乙方无需返还,并将原协议项下丁方及戊方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垫资款、管理费、垫资利息、违约金等)调整为由丁方和戊方共同向乙方支付合计人民币6,300.00万元(大写:陆仟叁佰万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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